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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admin2年前 (2023-05-08)刑事辩护562

  郑州刑事律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跑的;

  (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本罪可以由个人或者单位实施。郑州刑事律师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欺诈,骗取的财产达到“大量”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在立案标准第一种情况下,“个人欺诈公私财产,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调查。这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合同欺诈案件之一。欺诈他人财产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在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况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

  1.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以保险欺诈共犯处罚。”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较大金额”;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单位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大数额”;单位保险诈骗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单位保险诈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标准第一项规定,“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保险金,累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郑州刑事律师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期限届满时,有权根据保险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领取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或者依法有权取得保险金的人。

  郑州刑事律师个人保险诈骗案。主要有五种情况:

  (1)投保人故意编造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谓虚假原因,主要是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保险事故原因作出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人为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5)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通过杀人、伤害、虐待、遗弃、投毒、传播传染病等方式故意造成人身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生病,取得保险金的行为。

  立案标准第二项规定,“单位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单位进行保险诈骗,骗取的保险金归单位所有,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至于单位的具体保险欺诈方式,与个人保险欺诈的五种方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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