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主撞飞电瓶车致其死亡如何定性
汽车司机李在路上开车。当他遇到骑电瓶车的张时,李按喇叭示意张让路,张拒绝让路。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这极大地激怒了李。李开了几公里车追张,最后撞上了张,导致头部受伤死亡。
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描述司机李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李的行为构成了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汽车司机李故意在城市街道上造成交通事故,追逐电池车主,可能导致电池车失控,威胁其他驾驶车辆的安全,造成人身和财产数量未知的损害。郑州刑事律师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司机李故意用车撞到电池车。主观上,他知道他的行为会导致电池车索赔某种伤害。客观上,他的追逐和碰撞也造成了有害后果,导致张死亡;主客观两个方面,一方面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构成,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分析
郑州刑事律师这里主要分析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首先,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通过故意放火、放水、爆炸、放置危险物品等危险手段,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主观上是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汽车司机李追逐、撞击电池车,虽然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不等于放火、破水、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等危险程度;同时,李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因此,它不应被视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汽车司机李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故意伤害罪。
郑州刑事律师总结:
冲动是魔鬼,李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惩罚,这里小边提醒你的朋友,路怒是一种疾病,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违反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