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援助检察辩护的意见合理吗
一、未成年人援助检察辩护的意见合理吗?
这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法律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人,特别是农村地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二、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是什么?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要求支付养老金、救济金的。
4、请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
5、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
7、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8、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原因要求离婚和人身伤害赔偿。
9、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
10、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情况下,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不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死刑,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被告人的经济状况。
郑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将犯罪行为起诉法院的,当事人不能聘请专业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