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
面对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通常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委托律师干预也可以更好地维护嫌疑人的权益。那么,如何把握律师干预刑事案件的时间呢?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律师介入时间
郑州刑事律师刑事侦查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时间:
一是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我们称之为拘留;
二是决定逮捕嫌疑人的时间,我们称之为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只能委托作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上述材料,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最早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郑州刑事律师因此,在违反刑事纠纷时,最好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