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人为打猎自制土火枪缓刑
枪支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由于文化程度低,少数农民对其严重危害认识不足,甚至无视国家收缴枪支的规定,私藏枪支。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近日,郑州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宣布缓刑一年。
案例:
2012年4月24日,郑州公安局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村民如何将枪支藏在家中。警方立即检查了他们的房子,发现了一把完好的土火枪、一把废枪管和一把枪托,还有少量的黑火药和钢珠。据调查,2010年,何能成的父亲从亲戚家拿回一根枪管,何能成用枪管组装土火枪,何能成多次用枪打猎。经鉴定,土火枪具有杀伤力。4月25日,何能成在郑州某工地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经讯问,何能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10日,郑州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郑州刑事律师法理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致命的当地火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非法持有枪支是他使用父亲的枪管组装,然后多次使用枪上山狩猎,枪目的明确,对社会危害不大,如何认罪态度好,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为保护公共安全不受伤害,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