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
面对今天的吸毒者,他们不断接近未成年人。在打击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过程中,不断给办案人员带来新的挑战。被告人在毒品犯罪被抓获后,辩称自己持有的毒品属于他人,只为他人保管或辩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没有贩卖行为,被告人的辩护虽然没有证据认定,但也没有证据否定,这是审判中常见的现象。面对这种情况,被告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被告人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贩毒罪?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区分两罪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如下:
1、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两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知道是毒品,故意犯罪是两种犯罪的共同点。然而,贩毒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故意内容上存在差异。贩毒的目的是明确的,即将毒品卖给他人牟利。没有这个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毒罪,而是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和目的多种多样,没有限制,可能是为了吸食、治疗、贩卖、运输等,但后一个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考虑量刑情节。
郑州刑事律师认为,这两种犯罪的重要区别在于,在不能证明贩卖、运输等毒品犯罪的故意内容的情况下,被认定为非法持有。
2、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上的区别
郑州刑事律师认为,这两种犯罪之所以容易混淆,是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一般来说,贩毒罪也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贩毒,是指行为人违反毒品购销管理法律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毒为目的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方面,行为人违反刑法关于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对特定物品的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行为人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销售为目的非法购买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隐藏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大量毒品。其持有行为独立于毒品控制或控制状态,而不是销售的前提条件或者后续行为。
由此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的唯一行为特征,除了这一特征外,贩毒罪还必须具有贩毒或购买毒品的行为特征,这是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区别。
最后,正确的教育指导是现实生活中让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