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充分保护其权益。
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者,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人民组织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除规定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外,还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公诉案件中,部分被害人已经死亡,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被害人在杀人案件中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其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其部分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为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应当填写诉讼委托书,明确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即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愿。
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人民检察院的义务。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直接进入审判阶段,这些案件,无论诉讼是否开始,都不影响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也就是说,自诉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他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也就是说,他们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里的任何时候,都是指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包括开庭后,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虽然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但人民法院也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告诉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也是人民法院的义务。